作者: hoyumi (常出現型男幻覺的宅男) 看板: sex
標題: [新聞] 少女假「妝」18歲 嫖客恐判重罪
時間: Sun May 20 06:47:06 2012
台中檢警偵辦「OL經紀傳播公司」涉嫌提供毒品給少女吸食,利誘賣春,被害的14、15歲
少女證稱,成員要求她們持假證件,假裝18、19歲陪客坐檯,檢方強調若少女脫衣陪酒、
或與客人性交易,嫖客可能被處重罪,已針對此調查。
偵辦檢察官卓俊忠說,嫖客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,處3年以上、10年以下徒刑;與14歲以
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,處7年以下徒刑,猥褻則處3年以下徒刑。
檢警專案小組查出,在北屯區經營「OL經紀傳播公司」負責人孫少鵬、成員蕭俊忠、許閩
俊,在網咖、泡沫紅茶店吸收未成年蹺家少女、女學生入行,提供毒品吸食,再載往酒店
、自助式KTV、汽車旅館脫衣陪酒,並販毒給客人。
專案小組逮獲孫少鵬等人,救出11名被控制的少女,大部分年僅14、15歲,少女證稱成員
拿假證件給她們,要求客人若問起年齡,要拿假證件佯裝已滿18歲。
檢警表示,這些少女長相清秀、稚嫩,一看就是未成年,經紀傳播公司還要求她們化濃妝
欺騙,但從談吐、外表還仍可看出是未成年少女。
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3/7104100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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