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deathcustom (litron-intl) 站內: Militarylife
標題: Re: [問題] 有關家庭變故申請提早退伍申請資格
時間: Sat Jun 16 22:42:43 2012

※ 引述《jobli (老鼠扛刀,滿街找貓)》之銘言:
: 依照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
: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4 月 23 日
: 第 15 條
: 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於國防軍事無妨礙時,因家庭情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
: 者,得申請提前退伍:
: 一、原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之家屬死亡,無其他家屬負擔家庭生計。
有媽媽在負責生計,所以不能申請XD
: 二、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,無其他家屬照顧。
有媽媽在照顧爸爸,所以不能申請XD

(是說媽媽要同時照顧爸爸又要負責生計,可能還有醫療費用跟時間的支出
最好能兩全啦)

: 三、家屬賴以居住或生產之房屋、土地,因不可抗力之災害,致全部毀損
: ,非本人無法使家屬維持中央、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
: 公佈之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。
: 四、同時服役之父母或兄弟姊妹,因死亡或成三等殘以上之傷殘,有撫卹事實。
: 五、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或十五歲以下,無其他家屬照顧。
原PO沒寫出來,我猜應該也不會符合啦

: 六、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二名以上,亟待照顧。
: 七、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。
要等媽媽去申請才能符合這條,重點是還不一定會過唷

這就是弔詭的地方

台灣很多有錢人掛的是低收入戶

真的沒甚麼收入的往往很難申請到



看到這裡就覺得現在的法條真的是

原PO大概得要母親去申請(等核准後)才能符合第七條(那時大概也快退伍了)

但是如果母親要照顧父親,勢必無法穩定工作



這就跟停役標準一樣

一個役男

假如BMI、腎功能、扁平足、肝功能都接近替代役標準

這個役男其實幾乎沒有戰力了啊

但是根據標準來說,抱歉,他還是一般兵

然後進去後再掛紅臂章

這就是現行的制度



那下了部隊這個兵是能做啥?08到退伍?

國家要花一年培養一個未來不能上戰場的常備兵

該員也覺得自己浪費了一年

: ※ 引述《berleolion (糜爛與樸實間)》之銘言:
: : 家父日前因口腔癌末期
: : 住進了醫院左半邊口腔也完全切除了
: : 必須用左右大腿的肉去填補口腔接廚的肉
: : 不但不能進食不能自己行動
: : 生活完完全全需要家母的照顧
: : 而我身為家中獨子
: : 母親已經10年都靠打零工過活了
: : 想當然生活一定相當不穩定
: : 也有低收入戶的資格
: : 只不過媽媽認為還有人比我們更苦
: : 要留給有需要的人
: : 所以都沒有去申請
: 看來你沒有半條是符合的,所以現在還是先去看看你有合那一條
: 另外...
: 依常備兵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申請提前退伍規定
: 四、依本規定申請提前退伍之辦理程序如下:
: (一)由常備兵家屬填具申請書(格式如附件一),及常備兵申請提前退伍調查審核表(
: 格式如附件二)各二份,向戶籍地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提出申請。如有兄弟二人以上在
: 營服義務役時,以較接近退伍日期者申請為準。
: 並不是向軍中申請,所以你問半天大家也是推來推去
: 因為都不是業務承辦人,另外軍中
: 用關我屁事和甘你屁事就可以解決80%以上的事...
: 有人願意替你查是有佛心,不替你辦也沒有人能處份他們...
: 所以,快點去申請吧= =
: 不用再等軍中了,時間不等人

這部分倒是真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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