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YYOO (寶米恰恰) 看板: HatePolitics
標題: [檢舉] #1FthRUMu yeh67 3-2攻擊版友
時間: Mon Jun 18 13:14:13 2012

作者 YYOO (寶米恰恰) 看板 HatePolitics
標題 [震怒] 檢舉案堆積如山
時間 Mon Jun 18 13:04:26 20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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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tzer:快要積一個月囉 06/18 13:06
yeh67:請護主心切的偽馬奴不要找版主麻煩,挑芝麻小事搞迫害的奧步 06/18 13:07
yeh67:已被看破手腳,版主被馬奴的檢舉文給煩死了 06/18 13:08
yeh67:版主不是給你們選來搞迫害的整肅異己的武器 06/18 13:09
yeh67:你們乾脆想辦法把幹馬版給廢了吧 就不用辛苦的耍奧步搞迫害 06/18 13:10
yeh67:不聽配合馬奴檢舉搞迫害的版主 沒有被網軍利用的價值吧 06/18 13:12



yeh67版友為本文第二位推文
而且是針對本人的發文
說本人是偽馬奴及網軍
違反版規3-2
第三章 人身攻擊與行為規範
1.對版友公幹者水桶十天至半年。
有前科且屬於惡意累犯者,刑期依照前科次數加倍累計。
公式︰10(基礎水桶天數)*(前科次數+1)=水桶天數
違反程度嚴重者,直接劣文,併科水桶處分。
違反程度輕微者,先予警告。警告後再犯者,直接水桶處理。
違反本章版規之被檢舉人於判決前公開認錯並道歉,且檢舉人願接受即可撤銷檢舉案。
本章之前科與第二章之前科合併計算。
本章個別條文有特別規定者,從其規定。

2.禁止以暱稱、簽名檔、諧音、譯音、推文或發文攻擊版友。
公幹單一版友,係指客觀上可得而知係指何一ID者,以刑法上亦構成公然侮辱
或誹謗或侵害隱私之方式為認定。(
是否公幹單一版友由版主認定)

希望版主可以處理
謝謝

--
陳水扁,一類組、出書數本、看盡人生而有種反璞歸真的固執,

目前繭居在狹窄的窩中以寫作著述做為時間與生命的量度單位。

標準文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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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42.68.39.205
MrTexas:經典判例 #1FjW6qjV 06/18 13:16
MrTexas:5/18 MrTexas [檢舉] #1FjVd_2t game721006 板規三-2 06/18 13:17
MrTexas:→ suwilliam:客觀上看不出指向性~不違規 06/18 13:17
MrTexas: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06/18 13:17
MrTexas:請板主依照該判例,駁回本檢舉案 06/18 13:18
yeh67:嚴正否認此指控 我針對極少數有政治任務的網軍 不包含YYOO 06/18 13:18
yeh67:狗民黨有養網軍在監看政黑板 06/18 13:19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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