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akusa67 (1++) 看板: studyteacher
標題: [特教] 國立屏東特殊教育學校簡章 之問題
時間: Tue Jun 26 00:12:39 2012



附上簡章:

http://web.pses.ptc.edu.tw/Default.aspx



我想問這一條的意思:

肆、參加甄選人員報考應具資格條件:

二、持有各階段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組合格教師證書,尚在有效期間者。
【已取得國民小學、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合格教師證書,
並修畢另一類科(中等學校教育階段)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
以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、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專門科目學分表報名,
應於101年8月31日前取得該報考類科別之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者,
無法於8月31日取得報考合格教師證,應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。】


我今年通過教檢的 也拿到了教師證
登記的科目是國小特教-身障組
沒有中等的資格和學分

所以 應該是符合"已取得國民小學、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合格教師證書"

但下一句讓我搞不太清楚
"並修畢另一類科(中等學校教育階段)師資職前教育課程"

有"並"耶 那是不是得兩行都符合?

但我只是想考"國小部"

需要也有中等學校的教師資格嗎?


還是只是我會錯意?




p.s
我知道電話是我的好朋友 應該要打電話去問
但我晚上才得知消息 看了簡章 發現了這個問題
很緊張 所以想先問問板上各位的見解
先謝謝大家的回答~~


上班時間會記得打電話過去詢問的~~
如果有問到 也會將問到的結果發布回來的!!


o.s為啥只是初試報名 就得交自傳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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