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SYSOP (築夢園長) 站內: 奇摩新聞
標題: 哺乳室非育嬰室 新北稽查改正
時間: 2011/12/06 Tue 21:36:50

來源:中央社

(中央社記者陳至中新北市6日電)「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」公布
後,具一定規模的公共場所都得設置哺乳室。但新北市衛生局稽查發
現,許多業者將哺乳空間定名為「育嬰室」,已限期業者改為法定的
「哺乳室」。
新北市轄內共有210處公共場所,依法必須設置哺乳室。衛生局11
月起加強抽查大賣場、車站,其中12家仍不及格,大多是哺乳室標示
不明顯,初來乍到的婦女很難找到,要求限期改善,否則處新台幣60
00元至3萬元罰鍰,經複查後已全數合格。 衛生局健康管理科承辦
人員表示,「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」規定哺乳室必須「明顯標示」
,衛生局依消費者的習慣,進一步訂出稽查標準,包括大樓樓層表及
樓層平面圖是否標示、是否有方向指引牌、哺乳室門口是否按規定標
示等。 稽查人員發現,許多業者習慣將哺乳室稱為「育嬰室」,但
依法只能稱為「哺乳室」或「哺集乳室」,若標示不明確,可能使人
誤導該空間的用途。 另外,也有部分業者將哺乳室和貴賓招待室等
其他用途的空間共用,可能侵犯隱私、造成婦女不敢使用。衛生局已
要求隔出專屬的空間,除了需要哺乳的婦女,一般人都不得佔用。
新北市有210家業者需要設置哺乳室,目前已稽查72家。衛生局表示
,哺乳不只是對嬰兒好,母親也可因此減少罹患乳癌、卵巢癌的機率
,並增加懷孕的間隔,對婦女健康大有助益。 衛生局呼籲,民眾若
發現公共場所哺乳室不合規定,可向健康管理科反映,市府會派員加
強輔導,確保婦女哺乳的權益。1001206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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