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SYSOP (築夢園長) 站內: 奇摩新聞
標題: 男殺妻詐領保金 子女求償
時間: 2011/12/06 Tue 21:36:13

來源:中央社



(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6日電)苗栗1名男子涉嫌謀害妻子詐領保
險金,遭檢方依殺人罪起訴,兒子、女兒向父親求償扶養費及精神撫
慰金,苗檢審議決定補償2人至成年扶養費用,再向父親求償。
審議決定書指出,苗栗縣通霄鎮一對余姓夫婦婚後育有1子1女,夫妻
倆因感情不睦,妻子帶著兒女北上住在娘家,僅年節假日才回通霄住
處。 民國95年,從事腳底按摩業的余姓男子因積欠卡債,先替妻
子投保意外保險,再設局陷害妻子落入池塘,然後強摀她口鼻導致休
克死亡,意圖以溺斃意外死亡詐領保險金,遭檢方起訴。 事發當
時,余姓男子的兒女分別18及14歲,兩人在父親遭起訴後,依犯罪被
害人保護法向父親求償,各申請法定扶養義務費及精神撫慰金新台幣
140萬元。 檢方認定兩名子女長期依賴母親照顧,母親因犯罪行
為被害死亡,因此有理由申請遺屬補償金。 苗栗地檢署召開犯罪
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,根據夫妻共同扶養義務,依照霍夫曼計算法
,計算子、女自事故發生至年滿20歲止之扶養金額,最後通過兄妹倆
各得申請34.4萬餘元及50.4萬餘元。 檢方表示,余姓男子如有不
服仍可申請覆議;若經審議確定,將由監所作業基金先行代墊支付,
再由政府向余求償。1001206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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