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phil810107 (savant) 看板: StupidClown
標題: [無言] 腳踏車趣事
時間: Tue May 15 01:02:42 2012
板工提醒:內容少於二十字 或 少於三行,會立刻砍文,並視情況劣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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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謝板工提醒!!
我之前在FB看到的朋友A和朋友B的故事
朋友A ,B是同一所學校的人
(一個月前)
朋友A,在FB留言:[X的,我的腳踏車被偷了QAQ]
朋友B,在FB留言:[今天聰明的省了交通費\($W$)/] {我還按讚}
(這幾天)
朋友A,在FB留言:[今天在飲料店,看到我的腳踏車好端端停在門口,於是默默的把他騎回
家了]
朋友B,在FB留言:[X的,我的腳踏車被偷了QAQ,才不過買個飲料就不見了,治安有沒有那
麼差呀]
我:[,,,,]
--
戀愛就是這麼回事呀~~
有時話多 時而讚揚 偶爾黏人 會被拒絕 漸漸分開 一邊奮鬥 待到結束
有時沉默 時而發怒 偶爾執著 會被周旋 漸漸忘記 一邊揮霍 又會回憶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40.116.191.109
噓 BigCat:純噓朋友B 05/15 01:04
推 BigCat:補推 05/15 01:07
其實有時候趕時間,沒車時真的會[借用一下],但小朋友不要學呦,哥哥是有練過的>.*
還有要記得還回去
※ 編輯: phil810107 來自: 140.116.191.109 (05/15 01:14)
噓 BigCat:…那被「借」的人要是也趕時間呢?虧你還是 116… 05/15 01:28
噓 kim01027:借噓一下 05/15 02:27
→ BigCat:原po寫信來跟我講了一堆,我只想說竊盜是公訴罪 05/15 02:34
→ BigCat:希望不要將來被逮到了才去跟法官說你是借用,法官不會理的 05/15 02:35
→ BigCat:修正一下,「非告訴乃論」 05/15 02:35
→ BigCat:受害方體諒做錯事的人是受害方的寬大 05/15 02:38
→ BigCat:但這不表示自己可以拿來當做錯事的理由,希望原po明白 05/15 02:38
→ BigCat:至於噓友B的原因我想顯而易見 05/15 02:39
→ BigCat:盜別人的車叫聰明省時?盜來的車不見叫治安差?這什麼東西? 05/15 02:40
→ kim01027:大貓息怒.... 05/15 02:41
→ Majere:本來看只覺得B有問題... 可是原PO回推文說啥"借用一下"= = 05/15 02:46
→ Majere:完完全全就是五十步笑百步 05/15 02:47
噓 coon182:其實你就是問都不問直接拿來騎的B對吧 05/15 02:47
→ Majere:我沒有很高道德標準啦...只是覺得你根本沒比B好到哪去 05/15 02:50
噓 hecticgem:很討厭有人知道"使用竊盜"這回事就在那邊 05/15 02:52
→ hecticgem:然後也沒有把法規搞清楚 05/15 02:53
- May 15 Tue 2012 02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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