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bluenight251 (奈特布魯) 看板: Militarylife
標題: Re: [問題] 在家休養
時間: Tue May 22 23:25:12 2012
參見國軍軍官士官士兵休(請)假作業規定
其中的"病假"規定如下
(一)
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,應呈繳就醫證明,由單位按權責核給病假。
住院期間之個人休假,則按全年應休假總天數等比例扣除之(因公除外);
餘依"國軍官兵全民健保就醫(診)管理規定"及"傷病殘廢檢定標準"處理。
(二)
病假一次不得超過30日,在一年內累計病假以六個月為限;另經民間醫院
門診或住院治療,開具休養證明者,所屬單位於必要時,得將其送至國軍
醫院複診,再核予營內適當之休養方式或天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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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定是這樣寫,至於主官有沒有真的照規定來又是另一回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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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編輯: bluenight251 來自: 218.170.106.231 (05/22 23:2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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