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amos56 (阿莫斯) 看板: sex
標題: [新聞] 酒後猥褻友人幼女 男判4年
時間: Tue May 22 22:25:17 2012

酒後猥褻友人幼女 男判4年 【19:50】

〔中央社〕苗栗縣44歲黃姓男子酒後陪友人到國小找友人的女兒,但黃男卻趁機將友人幼
女拉至樓梯間猥褻得逞。苗栗地方法院今天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。

根據法院判決書,黃姓男子去年3月間,陪同女童父親到某國小班上找女兒,兩人將當時
正在上課後安親課程的女童叫出教室,到樓梯轉角談話;但不久後,黃男單獨將女童帶往
教室走廊盡頭,把手伸入女童內褲內撫摸猥褻。

課後輔導老師因為女童逾20分鐘都沒返回教室,請班上學生協助尋找,同學發現女童獨自
躲在樓梯間平台哭泣,但父親與黃男早已離去;老師察覺有異,告知班導師,班導師追問
才得知女童慘遭父親友人伸狼爪。

檢警調查,女童因父母離異,與祖父母同住,父親長期在外工作,僅偶爾回家探視;女童
父親向警方供稱,事發當天因喝醉酒,在昏沉狀態,並不清楚發生什麼事。女童則證稱,
她都叫黃姓男子為「阿伯」,案發當時「阿伯用手伸進去我褲子裡面」。

檢察官偵辦時以黃男在學校內,對女童性侵,「膽大妄為,目無法紀」,以刑度較重的加
重強制性交罪起訴;但法院審理時,以女童只稱被告將手指伸入褲內撫摸,加上案發時又
未採證檢驗,無從證明被告有用手指「性侵」,改依加重強制猥褻罪,將黃男判刑4年。
全案可上訴。

http://udn.com/NEWS/BREAKINGNEWS/BREAKINGNEWS2/7109538.shtml

獸父只關四年夠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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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24.219.71.64
eqmblcor:5F猥褻自己的肛門 05/22 22:50
lmf770410:蓋 05/22 23:05
s952699:幫蓋 05/22 23:06
s952699:冒險蓋 05/22 23:07
eric5876:未看先推有五樓 05/22 23:08
eric5876:... 05/22 23:09
nightone1022:樓上.... 05/22 23:09
colies:5樓何苦呢 05/23 01:0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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