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dreamysky (官小職卑 權輕位賤) 看板: HatePolitics
標題: [申辯] #1FlXrTTo dreamysky 2-8造謠
時間: Fri May 25 13:08:09 2012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 文章代碼(AID): #1FlXrTTo (HatePolitics) [ptt.cc] [震怒] 陳揮文!最有病、 │
│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HatePolitics/M.1337859421.A.772.html │
│ 這一篇文章值 119 Ptt幣 │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推 dreamysky:我主張如果有錢住豪宅還當慣竊,應該要加重其刑1/2 05/24 20:12
→ dreamysky:而且不得保釋! 05/24 20:12
→ luminosa:馬英九住北市寸土寸金豪宅還當慣竊逐月偷盜公款特別費 05/24 20:16
→ luminosa:當然周美青也是共同正犯 一對賊伉儷難怪教出圖利老闆女兒 05/24 20:17
→ dreamysky:只可惜老馬好像無罪...另一個恐嚇慣竊好像沒有無罪... 05/24 20:17
→ dreamysky:阿∼不過人家還可以住在天龍國信義區說∼超豪宅的啦 05/24 20:17
依據板規2-8
8.造謠,不再受理個人部分之造謠案件檢舉。
檢舉造謠案件,檢舉人應附上證據,證明被檢舉人所言不實,乃造謠,而被檢舉人
則必須在適當時間內提出回應,證明自己所言確實有憑有據,並非造謠。
若版主受理判決時未明言,則證明提出期限以一日內(24小時)為最大期限。
檢舉人若無附上相關證據(新聞連結、文字資料等具有法律效用不易偽造之資料),
視為檢舉無效。被檢舉人若無法在期限內提出證明,則視為造謠成立,依據版規懲處。
(對於可受公評之公眾人物與群體不在此限 例:政治人物、政黨或外圍團體)
由於我的論述為『某恐嚇慣竊』住在天龍國信義區
陳請板主以『不再受理個人部分之造謠案件檢舉』予以核駁
DreamySky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40.109.246.251
推 tosay:讚!!! 05/25 13:33
→ duck60402:有些人只敢斷章取義 簡直就是小孬孬 05/25 13:36
- May 25 Fri 2012 13:40
[申辯] #1FlXrTTo dreamysky 2-8造謠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
發表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