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takaai (asdg) 看板: HatePolitics
標題: [新聞] 中選會滋擾案 李慶華、邱毅等改判無罪定
時間: Thu May 31 12:46:21 2012

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立委李慶華等人被控涉嫌「326」中選會滋擾案,一審依集遊
法首謀,判立委李慶華、前立委邱毅、馮定國和林惠官等4人均有罪,但高等法院審理認
為,並無李慶華等人違反集遊法具體事證,今上午改判李慶華、邱毅和馮定國3人無罪定
讞,林惠官因死亡之故,判決公訴不受理。

  93年3月26日,當時李慶華、邱毅、馮定國和林惠官等4名立委,被控因獲悉中選會公
告召開委員會議,討論議決公告前總統陳水扁、前副總統呂秀蓮為正副總統當選人,認為
選舉結果仍有爭議,未經合法申請,率領群眾前往中選會集結,邱毅等人並向群眾發表演
說,指稱「目前真相不明,等一下中選會要開會,大家不要讓他公佈好不好?」,馮定國
則質疑發表「無恥的中選會,中選會的委員是阿扁的走狗」等言論。

  邱毅等人隨後獲中選會同意,進入中選會會客室,但警方3度舉牌要求群眾解散未果,
部份民眾情緒失控,高喊「衝啊」,並向中選會丟雞蛋,使中選會所在地即中央聯合辦公
大樓一樓玻璃門被擊破。

  警方蒐證後,將李慶華、邱毅等4人,依集遊法第29條等罪移送法辦,檢方將4人起訴
,北院將李慶華等4人依集遊法首謀罪各判3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,邱毅、馮定國和林惠官
另被依侮辱公署罪,各判25日拘役,得易科罰金。

  高等法院審理時,李慶華、邱毅等人均否認犯罪,辯稱並未召集群眾前往中選會,且
員警舉牌及要求解散時並未在場。

  合議庭認定,並無證據證明李慶華、邱毅等4人當時是集遊法首謀事證,衝突發生時,
也不在現場,合議庭也認為邱毅、馮定國等人質疑中選會的用語,雖然用字遣詞尖銳,仍
屬針對可受公評之事表達意見,因此今將李慶華、邱毅和馮定國3人均改判無罪定讞,林
惠官則因去世之故,判決公訴不受理。


http://tinyurl.com/7xxcc8f
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60.245.65.181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國際新聞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